浙江红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1.07.2015  19:05
      浙江红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至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1日《市场导报》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