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组织建设亮点盘点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采取“点单”方式
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规范化运作
近年来,为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浙江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规范化运作。
一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2013年9月18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2014年3月,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至县级民政部门,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
二是完善日常监管方式。全面梳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力清单,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相关示范文本》、《浙江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样式(试行)》等文件,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类型、流程、时限、内容和文书样式,为依法行政提供标准化的模板。2014年,全省登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处理社会组织264个,撤销登记228个,取缔2个,停止活动2个,警告32个,其中省本级共24个,警告19个,撤销5个。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分类评估,保证评估程序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监管。2014年,发布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建设省级地方标准——《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对法人资格、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社会评价、社会组织评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
四是畅通社会公众监管渠道。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一的全省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在“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清单中,专设“社会组织”模块,公开发布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利用杂志、官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浙江现代社会组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发布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检结论、评估等级及奖罚情况等信息,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咨询,加强互动交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
2014年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2469人
日前,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和平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表示,2014年全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突出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部署开展6项专项整治,其中包括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2469人。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政社脱钩工作。早在200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多部门下文,强调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明确要求已兼职的必须在2007年内或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到2007年底,全省1346个应脱钩的行业协会全面完成脱钩工作,其中743个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实现了机构分设,203个与行政机关会计合帐的行业协会实现了财务独立,2703人次的兼职公务员退出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队伍。浙江遂成为全国范围内最早实现行业协会领域政社脱钩的省份之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浙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特别是2014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方面的精神和要求,集中梳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具体状况,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次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2469人,将为浙江率先形成政社公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逾四成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
为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浙江省自2009年正式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来,不断规范评估程序,有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全省已有逾四成社会组织参加了等级评估。
一、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建设。2009年,省民政厅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对参评对象、评估程序、相关事项等做了具体规定,并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2014年,省质监局发布全国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省民政厅制定《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对参加初次评估、等级晋级和届满复评的社会组织做出了明确分类,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初审和复核程序,完善评估指标,促进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二、优化社会组织评估成果运用。2013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进行有效挂钩,依此设定奖惩措施,其中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列入各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杭州、宁波、温州等多地将评估等级与奖励挂钩,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3A、4A、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奖励,激励当地社会组织发展,其中杭州市余杭区的3A、4A、5A等级奖励分别达到3万元、5万元、8万元。台州、嘉兴等地将评估等级与年检挂钩,对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年限的免年检优惠。三、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模式。自2009年开展首次评估开始,省民政厅就引入第三方评估模式,选取公信力较好、业务记录良好、操作专业规范、熟悉社会组织业务的信用管理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多家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申请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察等初步评估,并设立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让评估工作更为专业化。2014年省民政厅委托了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
据统计,全省目前已有1.5万多家社会组织参加了评估,被评为3A级以上的有4634 家,整体评估率达到了40%以上,其中杭州已经实现社会组织评估“全覆盖”、温州的评估率达到90%。在评估数量增加的同时,评估的类别也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组织类型。
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连年创新高
缺乏有效资金支撑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浙江积极探索以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合力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和项目运行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扶持资金连年创新高。
2010年开始,浙江每年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并逐步扩大到公共财政的投入,资金总额从2012年的300万,到2013年的1000万,再到2014年的3690余万,每年增幅达3倍之多,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221个。2014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2000万元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102个,覆盖范围包括困难人群援助,残障人群康复,特殊人群帮教,留守儿童、外来民工子女心理成长,空巢、失独老人关爱等方面。同时,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公共财政首次划拨1693.4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省各地88个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此外,浙江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三年共获得945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3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参与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的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的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参与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等9个社会组织在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365万元支持。全省各地也大力推进了相关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省市县三级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组织的资金总额达到了3.26亿元。
社会组织迈入“信用时代”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近年来,浙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推动社会组织迈入“信用时代”。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2013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该项工作入选“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2014年,省民政厅又制定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浙江省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记录标准(试行),建立了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
搭建社会组织信用平台。2013年起,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信用中心,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架构内建立了统一的全省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并在“信用浙江”网的信用清单中,专设“社会组织”模块,把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的,能够描述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相关记录、评价等,统一归集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发布。目前,该信用平台上已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4848条。
优化社会组织信用成果运用。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优惠政策;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被列入“黑名单”,在日常管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政策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