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浙江确认见义勇为107起 持续夯实奖励和保障工作
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佳蔚通讯员/吴松女编辑/沈正玺) 今天,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报称,2016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133起,经核查确认并发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共107起,其中包括了杭州“托举哥”蒋承仁、金华“好协警”陆锻钰等浙江民众耳熟能详的“草根英雄”。
今年春天,一个“托举哥”的美称成了感动杭城万千百姓的热词。这位“托举哥”便是来自安徽的蒋承仁。
蒋承仁来杭已有20多年,以收废品为生。今年3月30日上午10时许,他在路过下城区艮园5幢时,听到楼上有激烈的男女争吵声,抬头看到5楼有一女子想要跳楼,便快步跑到单元楼下。当女子从5楼过道向外一跃而下时,蒋承仁急忙伸手去接,导致身上多处受伤。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于4月2日根据规定程序确认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
洪冬是江西省抚州市人,在衢州一销售公司工作。今年4月27日早上7时许,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一养猪场发生沼气中毒事件,饲养员顾某被困在污水沉淀池内,生命垂危。刚好出差在此的洪冬听见顾某女婿的呼救声,立即跑到事发地下池营救,不料因吸入过多沼气引起严重缺氧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牺牲。龙游县公安局确认了洪冬的见义勇为行为。
据浙江警方介绍,“见义勇为行为”在我省是一个法律概念。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当然,公安部门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继2011年“最美妈妈”吴菊萍后,“最美司机”吴斌、“最美爸爸”黄小荣等发生在普通民众身边的英勇事迹频频闪现,不断续写着浙江这片土地上的“最美”传奇。
近年来,浙江不断夯实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保障工作,特别是2011年8月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出台《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已有92人被授予(或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并记(或追记)一等功。
根据《规定》,浙江见义勇为先进人员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全省各地应全面落实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家属的相关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保障大致分为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四个方面,即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垫付”的原则;为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解决相关生活问题,对其就业和子女就学给予特殊关照;另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符合所在地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享有一次优先承租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待遇。
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市还将优惠条件“门槛”逐步放宽。
以丽水为例,凡获得见义勇为先进称号的个人及其家属,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便可免摇号。
在社保方面,省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享受同等级劳模待遇,如医疗保险,省级先进人员可享受80%的报销额度,市级则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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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吴红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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