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个“扶贫日”捐赠须知

22.10.2014  19:01

 

浙江省首个“扶贫日”捐赠须知

 

      根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日”活动方案》(浙扶贫(2014)18号),确定浙江省扶贫基金会为浙江省“扶贫日”社会各界受捐单位。

      浙江省扶贫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募基金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主管单位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1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2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被省民政厅评为4A等级。

      浙江省扶贫基金会承诺:一是按“扶贫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募资金和捐赠物资的管理,认真搞好服务工作;二是将“扶贫日”募集的善款单独建账,及时开具《社会捐赠票据》、证书,并发送给捐赠者;三是按要求及时将善款拨付给善事承办单位或受助者,切实参与浙江省扶贫开发事业,首期捐赠款重点用于浙江省农村低收入青少年助医助学,帮助困难低收入农户子女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四是及时在浙江省扶贫基金网站( http://zjfp.zj3n.gov.cn )和浙江扶贫信息网( http://www.zjfp.gov.cn )上公布捐赠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收款单位:浙江省扶贫基金会

开户银行:杭州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

账      号:1202024509014444549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620号(邮编:310007)

电      话:0571—87051840    87051841

联 络 员:李玉凤    电话:87051840   

手机:15858251204

 

 

浙江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