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货车非现金支付优惠政策正式出台

20.01.2017  08:32
  近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通知》,正式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优惠政策。《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办理并使用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可以办理使用ETC,也可办理使用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但只能办理其中一种并享受一种优惠。(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发展迅速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截止到9月底,12个重点物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