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01.04.2016 00:53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根据浙江《实施方案》要求,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经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措施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同时浙江省将加快建立相应的油品供应保障机制和制定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低硫燃油使用规定,严格船舶排放准入,加快岸电码头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和加强排放监测和监管。同时建立交通、海事、环保、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和长三角区域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加快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到2020年,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全部使用硫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洁能源,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1.04.2016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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