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公示

21.11.2014  16:00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公示。如果您对该意见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来电或来信至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电  话:0571-85212029, 传真:0571-85085910
      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邮编:310007
      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科学监测、评价旅游业发展水平,确保旅游统计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加强旅游统计基层和基础建设,着力提高旅游统计能力、旅游统计数据质量和旅游统计公信力,提升旅游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旅游经济强省,使旅游业成为美丽浙江的生态产业、美好生活的民生产业和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总体要求。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以旅游统计制度改革引领旅游业科学发展,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规模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努力实现旅游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扩大旅游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旅游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旅游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旅游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重视旅游统计工作

  (三)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统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旅游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旅游统计是服务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宏观决策的前提和条件,是旅游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组织保障体系,努力适应旅游业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做到统计制度全覆盖,规范旅游业统计主要指标测算方法,加强基础数据匹配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各级统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旅游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旅游业贡献度指标测算以及基础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旅游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建立旅游统计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旅游业主要指标和旅游业贡献度指标测算中的重大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旅游统计工作职责

  (五)加强综合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与统计主管部门要联合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旅游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旅游统计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旅游统计基层报表和抽样调查问卷的布置、催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纵向要加强与上下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横向要巩固和加强与农办、公安、交通、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旅游统计工作机制,防止重复调查,数出多门。

  四、进一步夯实旅游统计工作基础

  (七)建立健全旅游统计网络。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联动,共同推进旅游业统计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发挥好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中介机构在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八)加强旅游统计工作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开展旅游统计工作,使旅游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设置旅游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旅游统计人员并保持稳定。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应予以切实保障。

  (九)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证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及时联系并协调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完善旅游统计单位名录信息。

  (十)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提高旅游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配合统计主管部门加强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确保数据质量。

  五、进一步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

  (十一)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鼓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针对旅游统计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旅游统计制度方法。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旅游统计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效率。

  (十二)拓展旅游业监测领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落实《浙江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制度》,进一步重视开展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准确把握旅游经济的景气状况和发展趋势,确保旅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扩大监测样本量,在类型的地区分布上保持相对均衡,科学反映地区旅游业发展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制,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地根据区域发展特点扩大监测范围,向社会独立发布监测数据。

  六、进一步提升旅游统计工作能力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旅游业形势分析制度,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国内外重大事件等对旅游经济运行的影响,认真分析旅游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反映旅游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和亮点,准确把握旅游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要特别关注行业景气状况,企业业务预订量、生产经营和投资等的变化情况,及时反映旅游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决策提供预警服务。

  (十四)科学开展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旅游统计要回归经济分析的原位,为市场、产业发展提供依据,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各地应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发现规律,并将分析结果运用于实践,挖掘潜力和优势,发现短板和不足,完善发展结构,确定发展方向,补足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短板,将着眼点切实放到提质增效上来,服务于当地旅游业发展。

    附件: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傅 玮      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沈 强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

  沈 毅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

  郑 峰      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李伟钢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晓明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三产处处长

  徐 旻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 卫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三产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