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第七批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公示

23.12.2015  19:05

 

  根据浙江省《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DB33/T634-2007)和《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旅规划〔2015〕150号)通知精神,由省旅游局、省环保厅联合组成评定验收组,对全省创建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单位进行了验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拟认定温州市雁荡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州市长兴扬子鳄景区、衢州市柯城区桃源七里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宁波市宁海森林温泉旅游度假区、温州市苍南县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嘉兴市海盐县绮园景区、绍兴市上虞去覆卮山景区、绍兴市诸暨市白塔湖景区、金华市浦江县神丽峡景区、衢州市开化县七彩长虹旅游景区、台州市玉环县大鹿岛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区,现予以公示。 

  如果您对该景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和浙江省环保厅生态处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8日 

  省旅游局联系方式: 

  电话:0571-85113602,传真:0571-85157073; 

  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邮编:310007 

  省环保厅联系方式: 

  电话:0571-28869056,传真:0571-  28869015  ;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