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30.12.2015 12:30
本文来源: 科技厅
ZJSP05-2015-0008
浙科发政〔2015〕19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3号)要求,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本办法和裁量基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浙科发政〔201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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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30.12.201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