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培训班学习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0.03.2015  21:28

      为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更加准确、全面地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新的内容和要求,3月20日,省民政厅在杭州举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培训班。各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福利处处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60多人参加培训。苏长聪副厅长出席并讲话。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黄元龙处长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苏长聪指出,《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从政策措施到立法成果的时间之短,是前所未有的;从提出计划到完成立法的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从征求意见到讨论审议的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以法治方式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各地加强学习、讨论、研究,以《条例》精神和要求引领养老服务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实施好《条例》。
      苏长聪强调,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全面落实省政府养老服务新政结合起来,完成好省政府、省厅确定的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综合利用刊物、网站、微博、微信,组织学习培训,开展集中宣传,让群众、社会知晓,发动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二是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分析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整体谋划、指导、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护理型养老机构,通过资源整合、盘活优化,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效应,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建立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老年人等真正需要养老服务的对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进程,探索推广连锁经营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绩效。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研究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亲属照料者培训制度,并积极探索相应的津贴制度和志愿服务制度,积极推动老年人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和多层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健全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四是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探索研究居家和机构相融合的社区养老,理清内涵、形态、载体、运行机制,着力创新深化养老服务工作。在推动养医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模式,促进养医护一体化发展,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经费保障能力。探索创新养老护理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拓宽专业教育和职业晋升空间。五是落实《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要制定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健全社会养老管理服务三级组织网络,发挥各级尤其是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作用;抓紧研究出台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信息公开制度、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志愿服务激励制度、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六是全面完成今年重点任务。确保尽早实现所有县市出台贯彻省政府意见的配套文件,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折不扣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