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系省环保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政府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空气质量预报岗位和区域大气污染评估岗位2个岗位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其中空气质量预报岗位要求本科为气象学专业,研究生为环境科学、大气环境或大气物理专业,区域大气污染评估岗位要求环境科学、大气环境或大气物理专业;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7日后出生)。
大气环境化学、大气数值模式、污染气象等研究方向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业绩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就大气环境技术等领域工作经验、业绩成果以及对招聘岗位认知等方面进行陈述并答辩有关问题,综合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emc.org.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869020(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行路208号(邮编:310015)
联系电话:0571-88848044
传 真:0571-888375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