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 把上海铁路局告上了法院
11.01.2015 08:36
本文来源: 杭州网
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 车站要求消费者补票
乘客实名制购买火车票,遗失后却必须重新购票。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已经就此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也是目前国内有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新《消法》中赋予了市级以上各级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对于此次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况,省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法院尚未受理,不便透露更多内容。
在浙江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之后,中消协也对此表示了支持。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中消协表示,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下一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继续强化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以来,省消保委陆续接到关于火车票的消费者投诉,都是在实名购买火车票后遗失车票,希望凭借身份信息查询证实购票乘车信息的情况下,被车站拒绝,并且要求消费者补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金成 编辑:高婷婷本文来源: 杭州网
11.01.20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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