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和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的通知
18.10.2016 09:3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文件 |
浙水党〔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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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和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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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省河道管理总站和省钱塘江管理局实行合署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中共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委员会,成立中共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钱塘江管理局委员会。撤销中共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钱塘江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省河道管理总站和省钱塘江管理局的领导互兼职务。 二、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要统筹资源配置,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管理、钱塘江管理。面向全省河道管理的,由省水利厅发文;涉及钱塘江管理的,可由省钱塘江管理局发文。 三、保留省河道管理总站、省钱塘江管理局的独立法人,保持人员编制关系清晰,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四、办公地点设在杭州市清江路185号。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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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8.10.201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