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多管齐下”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为了加大水污染的防治力度,让全省的水生态安全“更上一层楼”,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水污染物排放、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饮用水安全等诸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行动计划。
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责任书中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这个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并且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建成千岛湖引水工程后,达标率为100%)预计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4.4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重头戏”
在工业污染防治上,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要严管。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将得到强化: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才能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撤销其园区资格。2020年底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集聚区危险废物的“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撤销其园区资格。
同时,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并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徐博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