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 省长李强要求逐条抓好落实

17.02.2016  08:08

   

  本报通讯员章少坡 记者晏利扬杭州报道 浙江省长李强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厅长方敏作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的过程及主要内容的工作汇报。计划明确,要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列入省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全省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要达到80%以上;钱塘江等全省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李强指出,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体现了国家治水的决心。自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五水共治”战略以来,浙江省治水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不仅体现在水质的改善上,也体现在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切身感受上。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很实、很全,下一步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逐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