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5〕28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委托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 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精神,按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规定,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将以下事项委托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办理。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委托办理事项内容 1、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监理员、造价员等岗位证书发放工作; 2、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监理员、造价员等岗位证书变更工作; 3、水利施工企业首次领取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工作; 4、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 5、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工作。 二、办理程序 1、委托办理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协会网站(网址:www.zsjhx.com)或协会QQ群(群号:416804192)共享文件进行查看。 2、委托办理的事项中,除需重新制作证书的,其余均可当场办理。 三、其他事项 协会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银尊15F,邮编:310016。联系人:吴高英,电话:0571-87099751,传真:0571-87097681。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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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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