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13.12.2016 12:3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6〕3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 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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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及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快速发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概估算投资,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解释和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我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新增部分定额子目。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执行。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三) 2.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补充定额(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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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3.12.2016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