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年度安全检查和2017年控运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 文件 |
浙江省水利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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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管〔2016〕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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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年度安全检查 和2017年控运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水利(水电、水务)局,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大型水库及安华水库管理单位: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水库效益,各地、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2016年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和2017年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6年水库安全检查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大型水库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水管〔2011〕111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对水库大坝安全、控运计划执行、汛限水位调控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编制《2016年水库年度检查报告》。水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年度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审核水库年度检查报告,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请各水库管理单位于2017年1月底前将年度检查报告报送省水库管理总站,并抄送当地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二、及时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总结 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我厅《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水管〔2016〕4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水库运管工作经验及亮点,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生态、旅游等功能发挥情况及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等,其中防洪部分应按照《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自评,统计数据暂时采用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数据。请各水库管理单位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水库管理总站,并抄送当地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统计数据更新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再报送一次。 三、及时编制2017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管理单位要以2016年度检查结论为基础,以水库所在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批准的水库设计防洪调度原则为依据,结合水库运行实际,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2017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于2017年1月30日前报有管辖权的市、县(市、区)防指、水利(水电、水务)局审查审批。 四、严格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查审批程序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防总<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浙防汛〔2006〕67号)有关规定:湖南镇水库由衢州市防指审查后报省防指批复;紧水滩水库、滩坑水库由丽水市防指审查后报省防指批复;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直接报省防指批复;其他大型水库和安华水库由所在县(市、区)防指和水利局负责初审,市防指和水利局复审后报省防指和水利厅核准(其中市直管水库由市防指和水利局审查后报省防指和水利厅核准);其他中型水库由各市防指和水利(水电、水务)局批复。有关市、县(市、区)防指和水利(水电、水务)局要严格按照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查审批程序,做好审查审批工作。 五、按时审查审批2017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有关市、县(市、区)防指和水利(水电、水务)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审查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审查力量,严把审查质量关,按时完成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查审批。2017年3月10日前,市防指和水利局将辖区内大型水库(含安华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及审查意见(包括初审、复审)上报省防指和水利厅,4月15日前将中型水库(安华水库除外)控制运用计划批复文件报省防指和水利厅备案。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于3月10日前将2017年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上报省防指。 联系人:陈 斌(省防指办),0571-87826603; 楼 琦(省水库管理总站),0571-87826637。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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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