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05.02.2016  01:11
  2月4日,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局在杭州召开立法研讨会,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全面审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和执行。
  会议对立法过程、实施情况、立法特点进行了回顾总结。会议认为,条例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得益于省人大、省法制办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条例出台后,省交通运输厅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了条例的顺利、有效执行到位。从近半年的实施情况看,条例对加强全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认为,条例充分考虑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方面实际情况,是一部特点突出、制度健全、效果良好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结论和建议,会议结合条例进行了对比分析。会议认为,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条例已予以充分的考虑和规定,从浙江省的执行情况看也是良好的。会议建议,各地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内河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部门或机构,加快制定内河非通航水域的监管制度。(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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