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初见成效

02.11.2018  16:53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把它作为完善工程担保制度、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保监局、省金融办、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的有力推动下,浙江省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有序扎实推进,积极改革创新,坚持试点先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从2015年开始,温州、宁波两市先行先试,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引入工程建设保证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总结温州、宁波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省人力社保厅、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截止目前,除省级外,已有8个地市以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了推行工程综合保险的相关文件,工程综合保险正逐步得到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第三方风控公司以及建筑业企业普遍认同和支持。二是信用环境逐步优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积极引导下,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应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数据,根据企业在当地的资信状况实施差别化承保条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三是有力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浙江省建筑企业缴纳的4类保证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保留的投标、履约、质量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800.33亿元,其中近80.4%以现金形式缴纳,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综合保险提供了较之现金、银行保函更为节约有效的担保方式,解决了现金负担重、银行保函需要联保手续繁杂、担保公司实力不强的问题,减负作用明显。已经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的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继续推进综合保险业务和险种扩张,今年以来,全省共承保单数8373单,保费8114.96万元,保额51.38亿元,为企业减负约4.11亿元;除金华、衢州外,各地都已多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建筑工程综合保险。
  实践证明,在建筑行业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多种保证金大量占用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约束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益;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功能,解决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主要做法:
  (一)试点先行,深入调研。一是试点先行。2015年开始,温州、宁波两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率先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引入工程建设保证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建设部、省建筑业管理局多次前往学习调研,决定向全省推广。二是深入调研。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工程综合保险工作,亲自主持召开由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深入保险公司、风控机构进行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推进综合保险的工作措施。
  (二)制度先行,引导规范。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在多方论证下,宁波市在房建和市政行业率先启动工程综合保险“5+1”的模式,在金融、保监等部门指导下组建成立共保体负责日常保险业务运行,同时依托高校、质安监队伍组成专家库解决运行中的难题。二是规范引导。2016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力社保厅、省保监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部分地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三)市场导向、风险防控。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宁波市以住宅工程为切入点,探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将会缺陷保险试点。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有6个项目开展试点,6家开发企业、4家保险机构和4家监理企业参与。二是坚持风险防控。据全省农民工工资督查考核中宁波的汇报,去年11月,宁波市相关保险公司就准备了500多万资金并走访各承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工地,做好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风控机制作用。
  (四)周密部署,加强宣传。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金融、保监、人社等部在宁波召开了全省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现场会,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并就加强对保险市场监管,建立保险和风控指导费率范围,依法查处保险机构低价过度竞争、服务理赔质量低下等行为做出工作布置。各级新闻媒体也积极跟进,宣传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优越性,使更多的业主、企业和部门综合保险了解、接受综合保险,提高社会各界的接受度。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综合保险是我省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要切实克服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力争在年底前在全省各地全面铺开,取得实效。
  (二)建立完善制度。和省金融、发改、保监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努力构建工程综合保险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组织体系,引导和监督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条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风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抓住重点,以点扩面,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强化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引导,扩大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论坛、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程保险、工程担保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接受度。
  (四)强化信用监管。要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保险机制和风控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充分运用建筑市场信息化平台,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实施差别化承保条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要逐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努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五)积极建议。积极多渠道向上级部门建议强化顶层设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层面实施建筑市场保险准入制度,以解决保险行业低价竞争、导致风控不力的问题。(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