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意见明确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将继续推进我省农村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将继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村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全省流转耕地面积达到91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8%,高于全国近20个百分点。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其中,要求各地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记者对照了日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浙江要“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以土地承包关系为依据,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和农民民主协商相结合,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我省市场化改革起步早,较早探索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流转机制比较灵活,”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负责人朱勇军表示,目前全省99.5%的村已落实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制度。
注重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与全国相比,我省的《若干意见》更具创新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注重防范风险。针对农业存在的各种风险,着力改善农田基础、完善政策性保险;针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存在与民争力风险,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审查制度。
平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是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该市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风险保障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金、村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和业主土地流转保证金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风险发生后,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
另外,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凌怡 通讯员 高晓晓 文 吴涛 漫画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