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昨正式实施 危化品应全程信息化管理

02.08.2016  08:10

    昨天,《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以及下级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吸取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港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对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吴朝香        编辑:叶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