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十二五”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18.04.2016  17:59

      

  为全面了解浙江省实施《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成效,掌握妇女发展的状况,对全省在2011-2014年期间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规划实施四年来主要目标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在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经济发展、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七大领域取得新的进展,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11年以来,我省坚持“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着力促发展,抓转型,惠民生,全省经济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平稳增长。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42886亿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8.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7644元,年均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年均分别增长9.8%和11.4%。全年财政总收入从2010年的4895亿元增加到854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2608亿元增加到4810亿元,分别增长74.6%和84.4%。2015年,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10.53万人,比2010年增加19.88万人,增长21.9%,其中42.9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增加2.27万人,增长5.58%。经济社会状况稳步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外部环境。 

图1

     

图2

     

 (二)人口发展基本情况。 

  伴随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女性人口数不断增加,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高。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539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92.5万人,增长1.7%。其中,女性2702.5万人,占总人口的48.8%,比2010年增加54.4万人,增长2.05%。全省0-14岁的人口为738.3万人,占总人口的13.3%;15-64岁的人口为4181.4万人,占总人口的7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19.3万人,占总人口的11.2%。出生人口为58.1万人,出生率为10.52‰;自然增长人口为27.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02‰。城镇人口比重65.8%比2010年增长4.18个百分点。 

图3

   

 
   

 

  

   

   二、《妇女发展规划》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监测结果显示:在全省《妇女发展规划》涉及的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保护七个领域中的82项监测指标总体进展顺利,除“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未设目标值外,在设目标值的81项指标中,有66项提前达到或超过终期目标,占81.48%;15项无法判断或未达标,占18.52%,其中,2项无法判断,4项预期可达标, 9项预期达标困难(详见附件)。 

图4

 

  

  三、《妇女发展规划》分领域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2010—2014年,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妇幼保健队伍逐渐壮大,机构设施逐渐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妇女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发展规划》健康领域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 

   1. 妇幼保健网络逐步健全。 2014年,全省已设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2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1个、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85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以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标准,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设有床位的机构应按床位编制另行计算,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以上负责本乡镇的妇幼保健工作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聘请村计生联系员兼任“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访视员”为一体的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妇幼保健网络。 

   2.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较低水平。 2014年,我省分别成立了产前诊断、辅助生殖和产科质量控制三个中心,修订下发《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为孕产妇保健保驾护航。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5.52/10万,比2010年下降1.92/10万,超过《妇女发展规划》控制在10/10万以内的目标值要求,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位居第三。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6.4/10万,比2010年下降0.18/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由2010年9.14/10万下降到2014年的3.7/10万下降5.44/10万。 

图5

   

 
   

 

  

   3. 孕产妇保健水平明显提高。 2014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82%,其中,城市97.02%,农村96.41%,分别比2010年提高1.52、1.4和1.74个百分点。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0.42%,比2010年下降0.68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孕产妇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率99.77%,比2010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图6

 

             

   4. 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逐年提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2014年,全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由2010年43.44%增加到76.68%,提高33.24个百分点。随着女性保健意识的增强,妇女常见病检查面的扩大和检查水平的提高,查出患妇女病的比例由2010年的31.69%下降到29.67%。宫颈癌死亡率4.13/10万,比2010年下降2.14/10万,乳腺癌死亡率3.85/10万,比2010年略上升了0.6/10万。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由2010年108.34/10万下降到2014年71.93/10万,下降了36.41个10万分点。 

   5. 优生“两免”政策全面覆盖。 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全省优生“两免”政策已全面覆盖。201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已达93.46 %,比2010年提高12.93个百分点,超过《妇女发展规划》70%以上的目标值。孕前优生检测率92.24%,比2010年提高1.81个百分点,超过《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值22.2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66%,比2010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2010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构建早期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持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内涵;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水平;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有力的推动了妇女发展规划各项教育目标的实施。 

   1. 学前教育女生比例稳步提高。 我省以县为单位先后实施了两轮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经过”十二五”的努力,学前教育规模持续增长,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我省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14年, 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7.2%,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幼儿园8871所,在园幼儿人数185.75万人,比2010年增加2.7万人;其中,女童85.36万人比2010年增加1.6万人,增长1.91%。 

   2. 义务教育男女比例均衡发展。 我省积极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以名校、强校带动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区域内学校间的均衡发展。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2014年,全省小学、初中在校504.4万人,其中,女生233.3万人,占46.26%,比上年增加3.12万人,增长1.36%。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人数15193人,其中,女生5427人,比2010年分别增长16.78%和22.03%。 

   3. 高中阶段教育女生比例过半。 我省先后出台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必修分层、选修分类、体艺分项”走班教学已成为我省普通高中教学的“新常态”,普通高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561所,普通高中在校生79.08万人,其中,女生40.15万人,占50.77%,比重比2010年提高0.34个百分点,女生比例已过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全省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2%,比2010年提高2.7个百分点。 

   4. 女性高等教育比例不断提升。 我省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成为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比2010年提高9个百分点,超过国家目标值1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在校人数97.82万人,女生占55.46%,比2010年提高2.79个百分点,并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在校女研究生2.87万人,占47.42%,比2010年提高2.02个百分点。 

   5. 女职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我省注重女职工综合素质提升。结合经济技术创新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广泛开展以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主的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通过女职工流动课堂(学校)、读书俱乐部、文化讲坛等,为企业和女职工提供“定向式”、“菜单式”、“一站式”的多方位培训服务。目前,全省已有各类女职工培训学校1044所,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9所,省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5所,参加培训学习的女职工达3088.6万人次,共有近65万名女职工实现了学历上档次,有近40万名女职工晋升了技术等级。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不断增加,妇女职业培训权益得到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获新进展,妇女劳动保障监测力度不断加大,从而有力推动我省妇女经济事业的发展。 

   1. 妇女就业服务活动常态开展。 我省加强妇女就业政策的宣传,积极制定促进女性就业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帮助更多的妇女劳动者实现就业。全省举办“春风行动”,开展“就业援助月”、“333就业服务月”、劳动力省内余缺调剂工程、公益性岗位进村等活动,为妇女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 

   2. 妇女就业比例保持稳步增长。 2014年,全省年末从业人员数为3714.15万人,其中女性为1594.5万人,占42.94%,高于《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与2010年相比,从业女性人数增加43.75万人,增长2.8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1102.68万人,其中,女性为360.59万人,占32.7%,与2010年相比,增加37.76万人,增长1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6%,比2010年下降0.24个百分点。 

   3.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有所提高。 2014年,全省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14.69万人,比2011年增加3.43万人,其中,女性为6.22万人,增加1.79万人,占42.4%,超过《妇女发展规划》中要求的35%以上。其中,女性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2015人,比2011年增加686人,增长51.62%。女性事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3万人,比2011年增加1.71万人,增长39.58%。 

   4. 残疾女性就业得到有效保障。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订出台《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20余项助残惠残政策,基本构建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4年,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超过90%。残疾女性就业人数18万人,比2012年增加2.2万人,增长13.92%。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党政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配备情况督查,通过统筹谋划、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为女干部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1. 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升。 2014年,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8.15%、55.15%和56.87%,全面达到并超过《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50%以上目标,但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比2011年下降2.15个百分点。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由2010年的72.73%提高到90.91%,提高18.18个百分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是90%和96.67%,比2010年提高8.89和4.45个百分点。 

   2. 人大、政协中女性比例略有提高。 2014年,市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为100%,且持续保持四年。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30%、22.37%和18.46%,其中,省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下降0.27个百分点;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与2010年持平;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0.68和0.01个百分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协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5.48%、28.3%和27.1%,其中,省政协代表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高0.99个百分点;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协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2.2和1.7个百分点。 

   3. 女性公务员和后备干部人数逐步增加。 2014年,全省女公务员为8.02万人,比2010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6.1%;女性占全部公务员的24.84%,比2010提高2.48个百分点。其中,县处级公务员女性人数6343人,比2010年增加1520人,增长31.52%。市、县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分别为25.4%和34.92%,比2011年提高0.73和6.99个百分点,超过《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少于15%和20%目标要求。 

   4. 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比例明显提高。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的代表,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14年,全省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的比重和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7.14%和41.51%,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22和4.52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由2010年的34.13%上升为37.33%,提高了3.2个百分点。 

   5. 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程度有待提高。 2014年,全省基层单位的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9.7%,比2010年下降0.7个百分点,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2.86%,比2010年率提高0.4个百分点,但《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值仍有较大差距。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9.88%达到规划目标,但与2010年相比下降0.63个百分点。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村民代表比例为33.47%,比2010年提高2.14个百分点,达到并超过《妇女发展规划》提出的33%以上目标要求。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大力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医疗待遇;逐步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妇女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推动全省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 

   1. 女性各项保险人数显著增加。 2010年以来,我省不断完 

  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女性参加各项保险人数增加显著并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1150.25万人、908.05万人、742.80万人、539.61万人和544.30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538.35万人、416.95万人、203.9万人、219.91万人和238.2万人,增长84.96%、84.90%、37.84%、68.79%和77.82%。 

图7

 

 
   

 

  

   2. 女性社会生活保障逐步提高。 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7.21万人,其中,女性20.25万人,占35.4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达到每人每月587元和487元,比2010每人每月提高210.31元和241.8元,同比分别增长55.83%和87.6%。城乡差距由2010年每人每月的131.49元降为2014年的100元,城乡保障差距明显缩小。 

   3. 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逐步提升。 积极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订工作,使全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保护水平得到提升。2014年,全省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0.8万份,签订率达96.8%,覆盖企业36.6万家,覆盖女职工772.6万人。全省工会单位女职工数为905.4万,比2010年增加217.61万人,增长31.64%。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14.9万个,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率达98.4%,有专、兼职的女职工工作干部22.4万人,有10.2万家组织设立了女职委主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有46.2万家,占83.17%,比2010年提高了14.9个百分点。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重视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群体“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特殊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力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平安浙江”、“法制浙江”的建设。 

   1. 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创新。 我省积极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组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月案通报制度,多部门协作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 ,目前全省已建立了一支兼具法律素质和维权实践经验的女人民陪审员队伍,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013年,根据国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行为保全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家暴人身保护令试点,我省组织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依法维护了广大妇女的人身权利。 

   2. 妇女法律援助成效明显。 2014年,全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02家,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102个,法律援助案件受授人数9.83万人比2010年增加5.11万人,增长1.1倍;其中,妇女人数为2.54万人,比2010年增加1.11万人,增长77.37%。 

   3. 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 2014年,全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和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为53个和97个,与2011年相比增加16个和61个,增长43.24%和1.69倍。受暴妇女儿童提供伤残鉴定数111件,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463人次同比增加6件和320人次,分别增长5.71%和2.24倍。妇女维权站覆盖率99.49%,比2011年提高6.49个百分点,超过《妇女发展规划》提出90%以上的目标要求。“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率100%,提前达到《妇女发展规划》要求。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我省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广大妇女创建良好的自然社会生活环境。 

   1. 自然环境不断优化。 201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0.91%。城市绿化覆盖面积149641公顷,比2010年增加58530公顷,提高64.2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40.7%,比2010年提高2.4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6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81个,省级生态县5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10个,省级生态乡镇1038个。 

   2. 生活环境逐步提高。 2014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68%、100%、97.02%和94.78%,分别比2010年提高7.94、1.71、3.73和5.85个百分点,呈逐步上升态势。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97.5%,比2011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图8

 

 
   

 

     

 

 

   3 .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2014年,全省文明家庭户数1047.22万户,比2011年增加231.65万户,增长28.4%。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64.55%,比2011年增加13.65个百分点,超过《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妇联基层组织3.53万个,比2010年增加965个,增长2.81%。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的县(市、区)比例为54.44%,比2011年提高20%。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本期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的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各项目标进展顺利,取的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妇女参与决策的水平仍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女干部配备率不断上升,但总体分布、结构仍不尽合理,呈现出副职多、正职少,低层次多、高层次少,党群部门多、综合和重要们少的现象。2014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14.44%,比2012年下降2.23个百分点。省、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则为0。省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为2.38%,比2011年下降4.6个百分点。省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6.3%,比2010年下降0.27个百分点。省级人大常委会女性比例与2010年持平。 

   2. 妇幼保健工作发展尚不均衡。 我省的妇幼保健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发展不均衡;妇幼卫生的许多指标差距还较大,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以及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还比较高;妇幼卫生服务基础仍显薄弱,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用房紧张、医疗保健设施简陋,人才队伍不稳定、素质有待加强,导致妇幼保健服务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以后,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 

   3. 妇女健康水平面临新的挑战。  

  (1)妇女艾滋病感染人数仍呈上升趋势。我省对艾滋病等实行了综合防治措施,全省妇女艾滋病感染仍呈上升趋势。全省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0.01%与2010年持平,但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和女性人数都上升明显,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1560人和64人,增长61.9%和10.29%。实现将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的目标,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2)乳腺癌和宫颈癌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妇女常见病检查率与目标任务有距离;其中,在妇女常见病筛查中乳腺癌和宫颈癌患病率呈上升趋势,2014年,分别为22.66/10万和19.49/10万,比2011年上升18.51/10万和7.39/10万。“两癌”成为妇女健康中另一大杀手,对妇女的健康形成较大威胁。 

   4. 妇女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 全省女职工就业形势发展向好,女职工的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已由传统的纺织、服务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部门,向高技能、高知识含量的行业转变。但女职工就业过程中自身就业竞争力不强、城镇和农村就业不均衡、择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体技能素质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五、对策与建议 

  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在发展妇女事业方面成果显著,但同时要正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1. 加大推进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妇女参政议政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妇女地位提高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女性参政、女干部成长的政策和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扩大女干部后备来源,对有潜力的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视野。整合资源,拓宽选拔渠道,进一步发挥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举荐党内外各层面、各领域的优秀女性人才。加强对现有女干部的培养,落实培养措施,加强跟踪了解,切实做到备用结合。 

   2. 提高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为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需要加强对妇幼健康事业的领导,需要将妇幼健康的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内容。 

   3. 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梅毒的预防力度。 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继续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4. 继续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地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积极推进“两癌筛查”项目。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防治服务,做好早诊早治工作。组织了技术人员和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理论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在各项目地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适龄妇女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覆盖率和“两癌”的检查参与率。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并将其纳入“农民健康工程”检查项目。 

   5. 多形式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 广泛开展以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主的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拓展女性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努力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如社区保洁保绿、家政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员等,努力帮助其实现再就业。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妇女开展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努力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动城乡妇女就业全面协调发展。 

     

  附件1:浙江省妇儿监测评估共性指标数据表 

  附件2: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0—2014)统计监测指标数据表 

             

 

                                                                                                                        (社科处  郑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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