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在杭召开

27.04.2018  17:28

  本网讯  为了加大《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明确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宣讲条例的主要精神、指导思想、重点内容,部署贯彻落实措施,4月25日下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在省人民大会堂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利民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毅作了讲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顾浩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部署安排。

  王毅指出,作为全国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条例在遵循国家和省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前提下,将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我省有关经验、做法、政策、制度加以固化,确立了以城市设计为主导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制度,对城市景观风貌分类管控、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制度作了较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为依法推进我省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监督管理以及公共环境艺术促进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推动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推进我省“大花园”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顾浩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条例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各项宣贯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各项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级有关单位以及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新蓝网、浙江之声、浙江经济广播、青年时报、钱江晚报、凤凰网、浙江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