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6〕42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地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区域
《浙江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和老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区。
二、重点矿种
1. 铜、金、银、地热等矿种;
2. 萤石、钼等省内优势矿种。
三、合作方式及投资比例
新立项目优先考虑拥有自主探矿权的项目进行合作,项目的前期投入作为前置成本,不计入本次合作投资的资金。
1. 固体矿产类项目,基金投资比例不大于70%。其中,萤石矿由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
2. 地热类项目,基金投资比例不大于50%。
四、立项程序
1. 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立项建议书。
2. 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查,进行项目筛选。
3. 通过专家筛选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写立项申请书,报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4. 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
5. 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下达项目任务书。
6. 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申请单位、勘查单位签订相关投资合同、勘查合同。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 立项建议书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6月25日;立项申请书申报时间截止7月31日。
2. 申报材料要求,立项建议书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1份;立项申请书一式6份,初审文件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1份。
3. 报送地点,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508号,邮编:311203)。
联系人:颜铁增
联系电话: 0571-88877116 1396716796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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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