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启动限额管理
02.12.2015 16:11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中新浙江网12月1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1日,记者获悉,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审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同意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拟批准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88.3亿元。这标志着浙江省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
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早、机制全、规模总体适度、风险总体可控。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支持了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有力促进了“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了“天花板”。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额管理,并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完)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02.12.20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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