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德清县等为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首批示范单位的通知
22.09.2017 19:5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成〔2017〕14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50号),经研究,同意德清县等6个县(市、区)、浙江大学等7家高校(院所)和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机构)为我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首批示范单位,现予公布。
希望各示范单位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开放发展、融合共享”原则,聚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努力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区)、高校(院所)和企业(机构),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为我省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作出重要贡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2.09.2017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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