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16.02.2017 05:0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设计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陈庆国 电话:0571-88877890
传真:0571-888777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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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2-1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02.2017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