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浙司复决字〔2015〕1号

30.09.2015  20:36

浙江省司法厅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浙司复决字〔2015〕1号

 

申请人:童如意,女,浙江民帮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0611786971。

被申请人:宁波市司法局,法定代表人:黄学云,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宁波市司法局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甬司罚决字〔2014〕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准予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