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02.11.2015 20:4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浙司〔2015〕100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浙江省司法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浙江省司法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司法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司法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
2.浙江省司法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浙江省司法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2.11.201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