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的通知
08.07.2016 04:2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保〔2016〕24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和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7号),为规范和指导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修订)》(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通过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应对照大纲确定的目标体系要求,查找短板,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尚未列入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的县(市、区),可据此提前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为我省全面开展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准备。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水资源水保处。 联系人:严雷; 联系电话:0571-87826536。
附件:浙江省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修订)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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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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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水利厅
08.07.2016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