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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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函〔2016〕24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求《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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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地下水监测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方案(暂行)的通知》(水文〔2016〕314号),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局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仔细核对站点信息,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反馈。 “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站基本信息表请登录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筱俊(厅水资源水保处),0571-87826559;卢国富(省水文局水质处),0571-878055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一、监测内容 1、监测站点。全省地下水监测站点170个(水位站155个,仅测水质站15个),水位站155个(水位与水质同步监测站102个,仅测水位站53个),水质站117个(水位与水质同步监测站102个,仅测水质站15个)。 2、监测频次。 水质监测全年监测2次,5月与11月各一次。 水位监测:按仪器装置监测,实时上报数据。 对上述17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各市应尽早进行实地查勘,设定水质监测断面, 2017年起开始开展监测。 3、监测项目。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水质监测项目为: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硒、六价铬、铜、锌、铅、镉、铁、锰和总大肠菌群等26项。 非水位站增加其它监测项目:水位埋深(地面至水面距离m)、井深(地面至井底距离m)、用途(生活、工业、其它)、出水量(m 3 /d) 水位站监测水温与水位 二、数据报送 1、水位监测:按照水利部地下水监测资料上报相关规定,实时录入水位水温监测数据。 2、水质监测:7月5号前与12月5日前上报水质监测数据。 3、监测数据以月报形式用文本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方式报送,文本报表应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4、各地市应严把监测数据的质量关,做好数据合理性审查工作。电子报表按规定的格式(统一用Excel表格)录入数据,专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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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