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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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 |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厅 |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浙水农〔2018〕21号 | |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 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 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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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环保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破解农民饮用水发展瓶颈,适应“两个高水平”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领导关于“实施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确保百姓饮水安全”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7日
浙江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方案
农民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安居乐业。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过多年持续投入和大规模建设,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当时建设水平限制,农民饮用水标准仍然不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一定差距,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不相适应,当前,农民饮用水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显现。为破解农民饮用水发展瓶颈,适应“两个高水平”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进行规模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构建完善“一县一网”、“多乡一网”或“一乡一网”的供水格局,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为乡村振兴、健康浙江、美丽浙江提供强有力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争取到2022年,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民饮用水基本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科学谋划供水布局。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调查,全面分析建设和管理现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查找突出短板和制约因素,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需求。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探索打破城乡界限、区域界限,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以规模化供水为重点,构建完善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以水质水量达标为目标,研究提出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延伸城镇水厂管网、新建改建乡镇(联村)水厂、实行单村水站规范化改造等主要任务。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二)强化水源保障,提高供水保证率。充足优质的水源是发展规模化供水的前提,要加强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充足、投入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可行、供水是否安全等关键因素的分析研究,着力解决水资源保障与取水水源地选择等重大问题。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库优质水源,通过引水、调水等工程,加强水资源科学调配,努力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水源的供水布局,为发展规模化水厂提供水源保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多塘联供、塘库联调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干旱高温季节水量严重不足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保护,提高供水水量保障水平。 (三)加强净化消毒,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新建农村供水工程,须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净化消毒设施,日供水规模千吨或万人以上的水厂须配备全自动净化消毒设施,否则不得立项。已建工程原设计中包含净化消毒设施而未配备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未考虑净化消毒设施的,应补充设计并优先尽快配备完善。统筹优化水质检测资源配置,规范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厂自检、卫生监测的水质管理体系,逐步建设乡镇(联村)水厂中心实验室。日供水规模千吨或万人以上的水厂须独立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加强涉水产品索证管理和配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涉水产品溯源制度。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高建设标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要根据有关规划和地形地貌,合理选择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地址,优化管网铺设布局。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采取“管网延伸”“村村联合”“多源一厂”等方式,能延则延、能并则并,新建改建一批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和跨行政村、跨乡镇的水厂。对于地处偏远、人口稀少,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单村供水站,进行规范化提升改造。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统一配备先进可靠的制水设施设备,高标准设计和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加强供水管网改造,依法依规开展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落实材料进场检测和抽检工作,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按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设计工程外观形象和厂区环境,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成为美丽乡村的重要节点。积极展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效,弘扬农村水文化,引导当地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村居民爱水、节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依法对标管理,促进工程长效运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严格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落实责任主体、管护经费和管护制度,及时完成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重视和发挥规模化水厂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采取“以大带小”、“委托经营”等方式,探索对村级小型水厂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统一原料配送、统一生产运营、统一收缴水费和统一水质检测等专业化管理方式,将优质管理服务延伸到单村水厂,全面提升区域内农民饮用水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实行用水户“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加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促进农村居民有偿用水观念建立和工程的长效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18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县级行动计划,明确供水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调查现状与县级规划(2018年7月至9月)。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农村供水现状梳理和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需求分析,及时启动县级规划编制工作;8月15日前,按有关要求将现状调查、专项规划主要成果报送省水利厅和设区市,并按时制订2019年建设计划。 (三)省级规划编制(2018年9月至12月)。组织编制“全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规划”,并明确2019—2022年全省建管投资、工程名录等实施计划。 (四)计划实施(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根据规划和实施计划,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和管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协同和配合,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内部责任和分工,精心制定专项规划,努力开好头、起好步,务求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筹措。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筹措建设资金。同时,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养护、日常检测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研究落实各类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三)加强宣传发动。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是支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建设成效,努力营造有利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饮用水事业发展。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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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