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
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省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浙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9.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包括:厅本级决算、厅属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厅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厅属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厅属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厅属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厅属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厅属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厅属浙江省省级单位统发工资办公室、厅属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厅属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厅属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厅属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厅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厅属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厅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厅属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属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厅属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厅属浙江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厅属浙江省人才工作对外联络处、厅属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和厅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产管理中心决算。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0,073.4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940.70万元,专户资金 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132.70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08.20 万元,上年结转 6,364.31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37,355.25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59.57万元,教育支出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86.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38万元,农林水支出3.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97 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8,086.0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452.27 万元,项目支出 26,816.8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9,290.66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82.40万元,主要用于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33.29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1,698.8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757.77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2.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241.73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0.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97.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7,731.1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34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9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44.1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09.5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406.6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148.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708.7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764.1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314.3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1,440.1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164.7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42.76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1,295.7万元,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325.1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4.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4.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3.07万元,主要用于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5.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4.7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7.08万元,比上年下降4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慰问招揽留学人员、业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11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5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35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5.79万元,比上年下降61.81%。主要用于接待来浙访问的外国专家及外国专家组织、参加“西湖友谊奖”活动外国专家代表、外国专家联谊活动代表、国家部委来浙调研指导工作、外省市人力社会保障系统来浙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本省市、县(区、市)人力社会保障系统来省厅汇报工作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307 批次,3,646 人次,共50.07万元;外事接待 2 批次, 63 人次,共 5.72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89万元,比上年下降31.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9.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69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博士后日常经费(项)反映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反映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