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浙江通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公示

24.06.2015  1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市质监局审查同意,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拟确定浙江通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9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211。       附件: 新增鉴定机构公示.xlsx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