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扩项公示

18.04.2016  10:54

      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拟同意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扩大产品质量鉴定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4月23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211。

 

附件:质量鉴定机构扩项公示范围.xlsx
 

 

 

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