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

01.03.2016  13:16
        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经机构重新申请确定,自查承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开展业务培训,拟同意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司等1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及傅海轮等42名产品质量鉴定专家通过重新确定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211。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名单.xlsx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名单.xlsx    

 

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