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
01.03.2016 13:16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示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
如对被公示单位有意见或反映的,请与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5126211。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名单.xlsx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效期满重新确定公示名单.xlsx
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1.03.201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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