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孩政策落地后 这些问题你可能关心

03.02.2016  09:11

元旦后省条例修改前生育的二孩合法吗

条例修改后女性还有没有哺乳假

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浙江省新出生人口会大增吗

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这也标志着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地。

今年1月1日后省条例修改前生育的二孩合法吗?条例修改后女性还有没有哺乳假?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浙江省新出生人口是否会大幅上升?昨天,浙江省卫计委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元旦至1月14日出生的二孩

只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就属合法生育

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修改之后,条例删除了“提倡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也标志着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地。

那么,今年1月1日后省条例修改前生育的二孩合法吗?

对此,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王国敬回答——

虽然新修改的省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实施,但根据新修改的国家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因此,只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夫妻,第二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即为合法生育。

但是,2015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当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孩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不予退还;对其他情况要继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按政策生育二孩取消审批

特殊情况再生育需要审批

过去,夫妻想生育第一个孩子,计生部门要为其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经过审批获得《再生育证》,手续比较复杂。浙江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潘祖光说,今后,计生工作要从之前的管理为主转为服务为主,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取消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携带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今后全省还将逐渐建立生育服务信息化平台,为群众生育登记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要求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祝洁炜 通讯员 林莉 张桂芬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