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出新规
27.06.2016 22:19
本文来源: 教育局
《办法》倡导分层、分类施训,保证教师的自主选择权。以开放教师获得培训学分的路径和提出培训学分结构指导性要求为引导,建立更加符合规律、更具科学性和人性化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年内
不得少于360学分
《办法》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总量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文件,每5年为一个周期,教师在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而新录用的教师,其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学分如何获得呢?根据《办法》,教师可通过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4种途径获得。
自主选课,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
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
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
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新规注重
分层分类、科学计分
此次学分制管理新规,与以往不同,更加注重分层分类、科学引导。
一方面,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不同教育类别的教师,将分类开展培训。并从专业理念和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个维度着手,将教师专业发展知识体系中的相应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与法规等7个领域,便于更具针对性地引导。
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其培训内容和知识领域分为初、中、高3个层次,在领域方面则细分为必修内容、限定选修内容和任意选修内容3个类别。
新规的学分计算办法也做了改变。以往,学分计算仅为学习时间等简单的数量记录,新规则调整为学习质量和数量综合计量的学分记录,同步考虑培训时间、课程难易、考核成绩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赋值。
同时,教师在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所获得的学分,也能根据新的学分计算办法折算成有效学分,此举将大大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考核标准更加细化
为确保学分制管理的质量,《办法》还分别对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学分登记与确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对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教师培训制度改革致力于突破传统培训组织与体系构建方式,教师培训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并率先于全国成立省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师培训专项质量抽查和评估。
同时,浙江省全面开放教师培训体系竞争,吸引了一大批国家级培训机构等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参与浙江省教师培训工作。浙江省允许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有效调动了广大教师参加培训的自觉意识和积极性。
目前,浙江省已全面建立起教师培训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该体系服务全省52万中小学教师全员、全程、全面发展,同时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有机整合。
省教育厅师范处有关负责人说,“十二五”以来,全省中小学教师对教师培训质量无记名测评,5年来年平均满意率超过97.6%。
本文来源: 教育局
27.06.2016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