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法治民政”

13.11.2014  01:39
中国日报网浙江频道讯 11月11日下午,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强调《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建设“两美”新浙江的基本要求,是构建“法治民政”新格局的首要职责。

  会上,尚清充分肯定了多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率先全国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了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救助标准、补差力度、城乡均衡水平均走在全国前列,有力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同时,他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清醒认识并正视、重视当前救助覆盖面不足、平台建设滞后、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

  尚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契机,加大力度,依法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深入学习、扩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新格局;二是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全面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全面完成核对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三是落实责任、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