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08.01.2018  18:02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注重提高项目的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意见》规定 ,市内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各县区规划建设的大平台、特色小镇等引进的项目,在符合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以上;项目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等。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供地。

   意见》要求 ,企业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对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标准等事项均要进行约定。项目建成后,未达到协议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建设期限等要求的,按相应比例收回或取消已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 ,项目在取得土地后,要在6个月内开工(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一年内开工);6个月内未开工(需国家审批的大项目一年内未开工的),依法收回项目用地。对未按约定目标建设竣工的项目,闲置部分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

  另外,湖州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项目准入和管理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成效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