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浙江海宁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指标4万亩,新增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使用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
重点开展千亩以上项目,鼓励实施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整治
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在现有奖励基础上享受上浮奖励,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上浮20%
为适应新时代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新要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8年至2020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力量确保实现新增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指标4万亩(力争5万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总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农村一定区域内依托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有效整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对区域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实施全区域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的空间形态和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意见》指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规模原则上应在500亩以上,重点开展千亩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鼓励实施整村、整组、集中连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垦造、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六大耕地保护工程,其中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现有保护面积的10%,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为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保障提供支撑。
《意见》规定,项目奖励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但经认定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且至少实施其中三大耕地保护工程的项目,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享受上浮奖励:整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上浮20%,整组、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1000亩以上整治的上浮10%,整组、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500~1000亩整治的上浮5%;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再给予0.5万元/亩奖励;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后,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指标的20%由市政府无偿统筹,剩余部分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按市场价交易。
《意见》还强调,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抽调财政(农综)、水利、规划、农经各1名专职技术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土地整治中心合署办公,切实加强项目认定、方案审查、实施监管和工程验收。依托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建设,全面应用系统进行项目全程监管,全程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提升项目质量。
来源:2018年3月8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