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新闻发布会
浙江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274 人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7月2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
自2014年11月1日起,浙江公检法三家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针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的特点,浙江公检法就三机关如何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制定详细的规则。人民法院对需要纳入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分别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搜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移送侦查等措施。对已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而逃匿的被执行人,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布控,由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协助控制。全省法院严格落实执行24小时备勤制度,随时待命。
截止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案/274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9案/17人,移送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7案/37人,共计移送284案/328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判处此类犯罪案件共计40案48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1案31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案10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5案7人。全省法院共决定司法拘留3386案3423人次,其中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1978人次,占57.8%。
“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说。
关于拒执罪,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在“情节严重”实体认定标准更加具体、酌定处罚宽严相济鼓励被告人履行义务、公诉和自诉并行以及执行法院管辖原则等四个方面有突破。同时,最高法院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进行升级,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一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以后,执行工作不仅对包括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高铁飞机等九大类高消费行为说“不”,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说“不”,戴名表、抽名烟、坐出租等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在限制之列。而且,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九类消费行为的也需要执行法院准许。协助执行人有配合限制消费的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据了解,浙江法院多年来切实加大信用惩戒,打造了多层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平台、多部门合作的信用惩戒机制,坚决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压缩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消费空间,迫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努力营造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