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廉政约谈面对面

08.12.2014  11:16
日常性约谈 预警性约谈 告诫性约谈   1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对全省11个中级法院院长和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进行集体廉政约谈,通报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和原因剖析,并从“一岗双责”和加强审判用权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部门领导的“一岗双责”,浙江高院日前出台《廉政约谈办法》,要求全省法院分级约谈:省高院主要领导与各中院院长进行廉政约谈;各中院院长与所辖基层法院院长进行廉政约谈;各级法院其他院领导与分管部门的副职以上干部进行廉政约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约谈本部门干警。

  《办法》规定,一般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日常性约谈、预警性约谈和告诫性约谈。其中日常性约谈每年不少于两次,预警性约谈应随时进行,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时,要进行告诫性约谈或诫勉谈话。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整改不及时、不力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发现约谈对象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将线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疏于监督管理,以致发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规定进行问责;约谈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集体约谈时,齐奇强调,落实主体责任要坚决有力,廉政约谈牵住“牛鼻子”,真正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立下“军令状”,层层传导责任;院、庭长监督全程留痕,规范案件监管;司法巡查当好“千里眼”,强化对下管理;用好一案双查“撒手锏”,倒逼履职尽责。

  据悉,今年已有两名基层法院院长因为所在单位出现多起干警违纪违法事件而受到追责。浙江高院将调研出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