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挥职能护航“非公经济” 平等对待依法保护

11.08.2017  17:22

  中新网杭州8月1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唐学兵 孟焕良 施乐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为了向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平等对待、依法保护等方式,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浙江友谊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绍兴诸暨本地规模民营企业,2013年该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共有债务13.6亿元人民币,涉及职工170余名,债权人数多达141位。

  此后,诸暨法院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短短一个多月即确定重整投资人,完成重整计划草案。不久前重整草案表决通过,该案也成为浙江首例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在浙江,民营中小企业占有绝对比例,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源泉。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浙江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国前列。

  在此背景下,浙江高院专门出台意见,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优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浙江法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浙江省各级法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浙江高院要求,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确立法治规则;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

  此外,在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政案件中,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权力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浙江法院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78件,同比上升97%,推动加快了“腾笼换鸟”“凤凰涅槃”,重塑经济结构。(完) 【谢士琳】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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