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护好“金山银山”与“舌尖上的安全”
中新网杭州2月29日电(见习记者 章天启 通讯员 阮家骅)“河边有一违建电镀厂,而村民反映河中养鸭大批死亡,怀疑河道被严重污染。”在媒体报道上得知此事后,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一边及时联系记者了解情况,一边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调阅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发现该电镀厂之前共有7次行政处罚记录……办案检察人员从中立案监督了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并顺藤摸瓜发现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渎职犯罪线索。2015年,浙江检察机关启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以来,查办了一批类似案件。2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
“两个专行活动”是积极参与服务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转型升级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平安护航G20峰会、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事业的一项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在会上表示,2016年,浙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加工作主动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拓展案源,并严格依法办案,保证监督质量。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现象,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坚决铲除。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浙江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5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3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4件1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60件82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1件5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9件25人;在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案件中,批准逮捕25件35人,提起公诉15件19人,法院已审结并作出有罪判决12件14人。挂牌督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起,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8起;挂牌督办案件中,已批准逮捕150人,均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为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将依靠《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在信息通报、案件咨询、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方面形成“无缝对接”。同时,补齐信息共享短板,保证环境资源监管和食药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
“我省应在这方面有更大作为,抓出新的成效。”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指出,两个专项监督意义重要、深远,检察机关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切实抓好,真正达到依法保卫“金山银山”,依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司法为民落在实处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