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提高垦造水田奖补标准
16.10.2015 19:4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全面落实占优补优、数质并重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浙江省桐庐县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水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新增耕地质量,规定新增耕地质量达到一等的,每亩奖励2万元;达到二等每亩奖1万元。
《通知》明确提高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新垦造水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入招投标;同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包括保护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审计制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隐蔽工程的监管。对项目表土剥离、每块田坎的高度、耕作层厚度、犁底层的有效厚度、蓄水试验监测等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现场监测签字、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定,记录拍照上报存档。
《通知》大幅度提高财政奖补标准,规定垦造水田项目的工程施工费一般不超过8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提升项目一般不超过5万元/亩。除了提高工程施工费补助标准、明确由县财政全额支付外,该县财政还对项目实施过程必需的青苗等补偿费用、工作经费、管理费用等给予补助,提高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街道)的积极性。按新增水田面积计算,垦造耕地项目补助3.5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提升项目补助2.5万元/亩。同时,为鼓励提高新增水田质量、并能够实施机械化操作,按照质量等级和面积给予奖励。
《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为确保垦造水田质量,将工程施工费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10.20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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