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法院强化刑事庭审功能 促进规范司法
中新浙江网12月1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童法 张应隆)一起盗窃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却依然存在多个疑点……面对这样的“疑罪”案件,近日,浙江桐乡法院通过与公诉机关协商,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最终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去年12月,桐乡检察院向桐乡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沈某等结伙盗窃被害人张某家中财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然而,受理这起案件后,桐乡法院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及两次庭审,却发现案件存在多个疑点。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这起盗窃案件中,两名被告人所作的供述不一致,且两人案发时为初次相识,缺乏共同犯罪的意识。而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沈某获得分赃或额外利益,不符合共同犯罪特征。此外,被害人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被害人对被盗物品数量的陈述与侦查实验的结果也相矛盾。
根据这些事实、证据,承办法官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近日,在经过两次庭审后,承办法官与公诉机关进行了协商,双方沟通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桐乡法院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只是桐乡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的一个缩影。
“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决定着人的生命和自由,一旦错判、错罚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决策。在这一大背景下,今年初以来,桐乡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并以此完善自身建设,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规范司法。
据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转变证据审查模式,是该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首项举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桐乡法院通过全面加强证据审查、仔细研判证据瑕疵等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据统计,今年初以来,该院通过案件审查、受理,共计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两件,改变指控情节12件,着力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