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科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业满五年可获4万元奖补

28.02.2015  22:14

   浙江在线杭州2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辑/胡芸) 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作客浙江在线演播室,为广大网友共同解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苏长聪在访谈中介绍,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浙江对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学、高职、中职毕业生,工作满5年后分别给予4万、2.6万、2.1万标准的奖励补助,鼓励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就业。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扶持补助。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初步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已达109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61亿元、民间资金44亿、慈善捐赠4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在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苏长聪说。

  同时,浙江还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领域。据苏长聪介绍,浙江不仅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社会组织非常活跃的省份,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社会组织已成为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的养老机构已占浙江养老机构的“半壁江山”,全省已有民办养老机构1192家,床位15.9万张,均超过了全省养老机构总数和床位总数的50%。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也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8000多家,经营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之中,并逐步走上了连锁化运营模式,形成品牌效应。今年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