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旺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22.09.2015  17:30

浙商务外资许可〔2015〕29号

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市商务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浙江旺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湖商务审〔2015〕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我厅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煤炭、氢氧化钙、氢氧化钠、活性炭的批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二、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15年年2月5日签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请凭此决定书到我厅换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持批准证书在发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省商务厅